【盗窃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案例
某航空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于2018年4月起与上海某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某公司)签订协议,由某公司提供机票预订服务,将其系统嵌入上海某公司系统。上海某公司员工需要出差时应以员工OA账号和密码登录公司OA系统提交出差申请,经上级领导审批后通过某公司预订机票并由上海某公司支付票价、手续费等费用。
被告人杨某原系上海某公司员工,其于2020年6月23日向单位提出离职,并于同月30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杨某于次日即2020年7月1日在明知自己已无权通过公司0A系统预订由公司支付票款的机票的情况下,利用公司未及时关闭其系统使用权限的漏洞,并以离职前已审批通过的出差事项,私自登录公司系统,并成功预订11张机票。其中,1张机票于当日被杨某取消预订,2张价值3600余元的机票被杨某于2020年10月使用。上海某公司因此向某公司支付了10张机票的票价款20310元及其他相关费用679元。
案发后,上海某公司通过某公司追回杨某未使用的机票退款16139元,杨某对其他票款作了相应退赔。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9月5日作出刑事判决:上诉人杨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分析点评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杨某未使用欺骗方法让公司领导审批通过出差事项,也未使用虚假的员工OA账户和密码,公司并非基于错误认识让杨某预订机票。杨某离职后能成功预订由公司支付票款的机票是利用公司领导先前已审批通过的出差事项,及公司未及时关闭系统使用权限的漏洞,其行为具有秘密窃取的特征,应当构成盗窃罪。员工离职后利用公司未及时关闭系统使用权限的漏洞,在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获取公司财物,数额较大的,应当按盗窃罪定罪处罚。
关注了解盗窃罪案例,提高法律意识,做到知法、守法、防范于未然。工作中要保持清醒头脑,不因小利动摇原则,更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只有每个人都自律自省,企业才能健康发展,共同营造一个诚信、公正的工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