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光电器电子报

2025年8月29星期五
2025年第8期(总第78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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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工艺泄密”到2200万赔偿

某公司一起商业秘密纠纷案的警示

□ 作者 内审部

近年来,随着新材料、新工艺的不断突破,商业秘密已成为企业赖以竞争和发展的核心资源。若企业未能妥善保护或员工违规泄露,其造成的损失往往巨大。下面,让我们来看一个由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例——硅某公司与沸某公司的商业秘密纠纷。

硅某的公司与沸某的公司同属有机硅产品生产企业,彼此之间存在直接竞争关系。席某曾任硅某公司技术部经理,长期负责化工分析工作,并参与《工艺操作规程汇编》的编制。这份规程中包含大量硅某公司核心技术信息,属于典型的商业秘密。任职期间,席某与公司签署《员工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明确约定不得泄露相关技术秘密。

然而,从2018年下半年至2019年年初,席某等三人相继从硅某公司离职,随后加入沸某公司,分别担任生产部经理等要职。不久之后,沸某公司在其环境影响评价(环评)报告中公开记载相关产品的工艺,而该工艺与硅某公司所主张的商业秘密高度相似。硅某公司认为沸某公司系利用其核心技术组织生产并销售相关产品,构成严重侵权,遂将沸某公司及相关人员告上法庭,请求判令停止侵权并采用惩罚性赔偿。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沸某公司在其环评报告披露的部分相关产品工艺与硅某公司请求保护的商业秘密相同。席某曾系硅某公司的技术部经理,在工作中接触硅某公司技术秘密,沸某公司明知席某系从硅某公司离职,从席某处不当获取硅某公司的技术秘密,具有侵权故意;沸某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法院证据保全,已构成故意侵权且“情节严重”,依法应对其适用惩罚性赔偿,判令沸某公司等连带赔偿硅某公司经济损失2200余万元。

【企业警示与启示】

保密协议是法律红线而非形式,工作中接触的机密信息属于企业资产,绝不可视为个人资源;离职后保密义务依然持续,加入竞业公司泄露技术将面临巨额赔偿及刑事责任;即便"无意泄密"(如在文档中公开敏感信息)同样构成侵权,只有让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才能真正形成威慑效应,促使企业、员工共同守护知识产权红线,为创新成果营造一个更安全、更公平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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